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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一字第 098353871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98 年秋字第 41 期 63-6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公告辦理 98 年度臺北市餐飲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輔導改善暨娛樂、營業
場所低頻噪音源之輔導改善計畫,自 98.05.12 日起開始實施,並委由財
團法人臺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
          污染物管制及輔導改善暨娛樂、營業場所低頻噪音源之輔導改善計畫」,
          自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98 年度「臺北市餐飲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輔導改善暨娛樂
              、營業場所低頻噪音源之輔導改善計畫」,包括(一)進行餐飲業基
              本資料清查及建檔;(二)執行餐飲業油煙防制分區宣導,並製作餐
              飲業污染防治技術資料;(三)蒐集資料並研訂本市各類型餐飲業油
              煙最佳防治設備組合;(四)辦理餐飲業油煙排放減測分析,執行餐
              飲業油煙粒狀物濃度、排放 THC  及 PAHS 分析等,自 98 年 5  月
              12  日起至 98 年 11 月 30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一科(地址:臺
              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7  樓,電話:1999(外縣市 02-27
              208889)轉 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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