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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一字第 097343069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97 年秋字第 26 期 50-5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告委託財團法人
臺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97  年度餐飲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輔導改善計
畫」,自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27 日起實施
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97  年度餐飲業空氣污染物
          管制及輔導改善計畫」,自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27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餐飲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輔導改善計畫,
              包括(一)進行餐飲業基本資料清查及建檔;(二)執行餐飲業油煙
              改善技術輔導及特殊案例聘專家學者輔導;(三)進行餐飲業陳情案
              件改善分析;(四)辦理餐飲業污染改善宣導及臭味檢測等,自 97
              年 6  月 27 日起至 98 年 6  月 26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產業服
              務基金會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一科(地址:臺
              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7  樓),電話:2728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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