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97 年秋字第 26 期 50-51 頁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告委託財團法人 臺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97 年度餐飲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輔導改善計 畫」,自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27 日起實施
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97 年度餐飲業空氣污染物 管制及輔導改善計畫」,自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27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餐飲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輔導改善計畫, 包括(一)進行餐飲業基本資料清查及建檔;(二)執行餐飲業油煙 改善技術輔導及特殊案例聘專家學者輔導;(三)進行餐飲業陳情案 件改善分析;(四)辦理餐飲業污染改善宣導及臭味檢測等,自 97 年 6 月 27 日起至 98 年 6 月 26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產業服 務基金會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一科(地址:臺 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7 樓),電話:2728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