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2 條中所稱之「都市計畫法規」,應 包含都市計畫法及其子法、都市更新條例及其子法、921 震災重建暫行條 例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計畫自治事項所訂定相關之自治法規
主 旨:有關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開發獎勵實施要點之獎勵建築容積是否屬都市計 畫自治事項所訂定之自治法規相關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處 94 年 1 月 20 日北市工建照字第 09460702000 號函。 二、按本件經洽本府都市發展局表示,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開發獎勵實施 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本府 89 年 8 月 25 日公布之修訂臺北 市信義計畫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 之附件,因此該要點係屬都市計畫說明書之一部分,合先敘明。又依 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規定:「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 六 、關於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如下:(一)直轄市都市計畫之擬定、審 議及執行。......」另依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及第 22 條等相關規定 觀之,都市計畫說明書似亦可視為係都市計畫法授權訂定。至於有關 都市計畫說明書性質為何?依本會 89 年 2 月 25 日召開之「研商 有關都市計畫說明書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相關疑義乙案 」,與會之專家學者大都傾向認為都市計畫說明書係屬一般法規性質 。因此內政部 93 年 8 月 27 日內授營建管字第 0930086049 號函 ,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2 條規定中所稱之「都市計 畫法規」,應包含都市計畫法及其子法、都市更新條例及其子法、92 1 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中有關都市計畫之規定,及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依都市計畫自治事項所訂定相關之自治法規,而本要點既係都市 計畫說明書之一部分,則綜合前開說明,似得認為其係內政部前開函 釋所稱都市計畫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