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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字號: 北市教終字第 112308838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 第 195 期 1-4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8 條
私立學校法 第 54、55 條
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3-115 年委託辦理社區大
學公開評選實施計畫」

主    旨: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3-115 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公開評選實施計
          畫」。
依    據:依據臺北市社區大學自治條例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38  條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一、參與評選單位之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臺北市轄區內公私立學校
                1.計畫書一式 12 份,內容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辦理社區大
                  學計畫書內容要項」。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3.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
                4.經各該主管機關依相關評鑑法規,近 5  年經評鑑為辦理完善或
                  績效卓著之證明。
                5.經各該主管機關認定為校務運作正常、無重大財務缺失,且無私
                  立學校法第 54 條、第 55 條或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
                  督辦法第 30 條情事之證明。(含參加評選學校聲明書)。
                6.法人簡介。(私立學校適用)
                7.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私立學校適用)
                8.董事或理監事名冊及現職人員名冊。(私立學校適用)
                9.最近兩年度之預算、決算(111 年度預算、決算及 112  年度預
                  算)。(私立學校適用)
               10.第 3、8 及 9  應先經其主管機關(即立案機關)核定或備查,
                  並須檢具主管機關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依法立案經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1.計畫書一式 12 份,內容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辦理社區大
                  學計畫書內容要項」。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3.法人簡介。
                4.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5.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
                6.董事或理監事名冊及現職人員名冊。
                7.最近兩年度之預算、決算(111 年度預算、決算及 112  年度預
                  算)與服務內容及績效說明。
                8.其他委託業務有關應備文件。
                9.第 5  至 7  應先經其主管機關(即立案機關)核備,並須檢具
                  主管機關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有關委託辦理標的、委託辦理事項、委託辦理所需經費、委託辦理期
              程等規定詳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辦理社區大學實施計畫」及行
              政契約書內容。
          三、本局於受理申請後,召集本局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通
              過後,由本局成立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事宜,評選方式詳如「臺北市
              政府教育局 113-115 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公開評選作業須知」。
          四、收件截止日期:11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
          五、收件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8  樓南區臺北市政
              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六、評選實施計畫及相關資料請逕至市府教育局網站自行下載
              (https://www.doe.gov.taipei/Default.aspx)首頁∕最新消息∕
              公文公告∕終身教育。
          七、本案承辦人聯繫電話:02-27208889 轉 6423 楊家瑋股長。
相關圖表:附件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3-115 年 委託辦理社區大學 公開評選實施計畫.PDF
     附件2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115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公開評選作業須知.PDF
     附件3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及公私立學校辦理社區大學行政契約書(由市府教育局提供場地).PDF
     附件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及公私立學校辦理社區大學行政契約書(由受委託單位自備場地).PDF
     附件5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辦理社區大學公開評選重要日程表.PDF
     附表5-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115年委託辦理臺北市○○社區大學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PDF
     附表5-2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115年委託辦理臺北市○○社區大學評選委員評選總表.PDF
     附表5-3 評選委員聲明書.PDF
     附表5-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計畫書內容要項.PDF
     附表5-5 申請單位印鑑印模單.PDF
     附表5-6 內封套格式.PDF
     附表5-7 委託代理授權書.PDF
     附表5-8 參加評選學校聲明書.PDF
     附件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PDF
     附件 終身學習法.PDF
     附件 臺北巿社區大學自治條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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