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 第 104 期 28-32 頁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告修正「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工務類第 1 項、第 3 項、第 6 項、第 7 項等案件處理時限,並自 102.05.20 起施行
主 旨:公告修訂「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工務類第一項「臺北市市有 公地民間申請自費興建計畫道路」、第三項「挖管證明」、第六項「臺北 市人行道認養、人行地下道認養及人行天橋認養」及第七項「臺北市人行 天橋設置廣告物」等,並自即日起施行。 依 據:依本府 102 年 5 月 13 日府授研服字第 10211570200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修訂「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工務類第一項「臺北市市有公地 民間申請自費興建計畫道路」、第三項「挖管證明」、第六項「臺北市人 行道認養、人行地下道認養及人行天橋認養」及第七項「臺北市人行天橋 設置廣告物」等案件處理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