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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發文字號: 北市勞障字第 100305749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2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0 年第 34 期 8-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3、37 條
旨: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告委託辦理 100  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
計服務」案(案號:A10002)甄選結果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辦理 100  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案(
          案號:A10002)甄選結果。
依    據: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3、37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頒身心障礙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四、臺北市獎助進用身心障礙者機關(構)辦法。
公告事項:一、為辦理 100  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將結合民間資
              源並採行政委託方式委由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服務案量 150  案,
              宣導或訪視家數 120  家。
          二、本案(案號:A10002)甄選結果,委由國立陽明大學、社團法人臺灣
              職能治療學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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