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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文字號: 北市勞資字第 102303394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 第 45 期 48-5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1 條
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告自 102.03.01  起至 102.05.31  止,受理臺北市
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申請;已設置並登記立案之托兒設施,
每年補助最高 10 萬元;托兒措施每年最高 5  萬元

主    旨:公告受理 102  年度本市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申請。
依    據: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及行政程序法。
公告事項:一、申請資格:凡登記設立於本市之機關雇主,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以自行或聯合方式在本市設置托兒服務機構並完成立案。
          (二)受僱者子女在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受托,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
                補助。
          二、受理申請期間:102 年 3  月 1  日起至 102  年 5  月 31 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補助額度:
          (一)托兒設施:
                1.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托兒設施費用最高新臺幣 30 萬
                  元。
                2.已設置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每年最高
                新臺幣 10 萬元。
          (二)托兒措施:每年最高新臺幣 5  萬元。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應填寫申請書表並備妥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方
                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
                路 1  號 5  樓北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托兒經費補助」字樣
                。(二)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下載(http:
                //www.bola.taipei.gov.tw/)。
          五、申請應備文件:
          (一)托兒設施:
                1.申請書。
                2.實施計畫書。
                3.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4.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5.其他配合本市補助辦法第 5  條審酌事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托兒措施:
                1.申請書。
                2.實施計畫書。
                3.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4.雇主補助托兒津貼證明文件。
                5.其他配合本市補助辦法第 5  條審酌事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申請限制:雇主辦理之托兒設施或措施,由政府設立、推動者,或當
              年度已獲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補助。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
              施辦法」辦理。
相關圖表:附件一:臺北市政府102年度補助托兒設施措施申請書表.PDF
     附件二:(申請單位名稱)申請臺北市政府托兒設施(措施)補助實施計畫書.PDF
     附件三:(申請單位名稱)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PDF
     附件四:(申請單位名稱)收托其他簽約雇主之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PDF
     附件五:臺北市政府102年度補助托兒設施措施成果報告表.PDF
     附件六:臺北市政府補助托兒設施措施經費報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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