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70882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發文字號: 北原經字第 102184982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夏字第 8 期 3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2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第 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為建立部落健全之簡水系統營運管理,有效提高現有原住民族
地區供水能力及普及率,並創造優質之供水環境為目標,公告 102  年度
『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第三期計畫』-簡水系統輔導管理
計畫」並考量該計畫本市所屬工作範圍位於烏來區,爰委託烏來區公所執
行辦理之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2 年度『原住民
          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第三期計畫』-簡水系統輔導管理計畫」。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項及第 5  項暨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考量旨述計畫本市所屬工作範圍位於烏來區,為建立部落健全之簡水系統
          營運管理,有效提高現有原住民族地區供水能力及普及率,並創造優質之
          供水環境為目標,爰委託烏來區公所執行事項計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