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夏字第 8 期 30 頁
新北市政府為建立部落健全之簡水系統營運管理,有效提高現有原住民族 地區供水能力及普及率,並創造優質之供水環境為目標,公告 102 年度 『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第三期計畫』-簡水系統輔導管理 計畫」並考量該計畫本市所屬工作範圍位於烏來區,爰委託烏來區公所執 行辦理之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2 年度『原住民 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第三期計畫』-簡水系統輔導管理計畫」。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項及第 5 項暨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考量旨述計畫本市所屬工作範圍位於烏來區,為建立部落健全之簡水系統 營運管理,有效提高現有原住民族地區供水能力及普及率,並創造優質之 供水環境為目標,爰委託烏來區公所執行事項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