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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發文字號: 北原經字第 102237827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8 期 7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第 3 條
旨:
為配合部落建設工作,以達到山村整體計畫、美化及改善原住民族部落基
本公共設施之不同特色之部落風貌,「102 年度『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
造景計畫』- 烏來區路面改善綠美化後續工程」公告委由烏來區公所執行
辦理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2 年度『原住民
          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 烏來區路面改善綠美化後續工程」。
依    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項及第 5  項、新北市政府組織
          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3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3 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考量旨述計畫所屬工作範圍位於本市烏來區,為利部落建設工作,實踐整
          建山村整體計畫、美化及改善原住民族部落基本公共設施,衍生發展出不
          同特色之部落風貌,爰委託烏來區公所執行是項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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