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8 期 73 頁
為配合部落建設工作,以達到山村整體計畫、美化及改善原住民族部落基 本公共設施之不同特色之部落風貌,「102 年度『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 造景計畫』- 烏來區路面改善綠美化後續工程」公告委由烏來區公所執行 辦理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2 年度『原住民 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 烏來區路面改善綠美化後續工程」。 依 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項及第 5 項、新北市政府組織 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3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3 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考量旨述計畫所屬工作範圍位於本市烏來區,為利部落建設工作,實踐整 建山村整體計畫、美化及改善原住民族部落基本公共設施,衍生發展出不 同特色之部落風貌,爰委託烏來區公所執行是項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