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春字第 10 期 47-49 頁
為迅速就近提供服務,協助新北市原住民遇緊急危難時之照顧,「103 年 度委託各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業務執行實施計畫」將委由 28 區公 所執行
主 旨:公告本局「103 年度委託各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業務執行實施計畫 」。 依 據: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 法第 3 條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辦 理。 公告事項:考量本市原住民散居於板橋等 28 區,為協助本市原住民遇緊急危難時, 迅速就近提供服務,以落實照顧原住民之目的,爰委託本市 28 區公所( 除烏來區公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