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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發文字號: 北原社字第 10302832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春字第 10 期 47-49 頁
相關法條 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2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第 3 條
旨:
為迅速就近提供服務,協助新北市原住民遇緊急危難時之照顧,「103 年
度委託各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業務執行實施計畫」將委由 28 區公
所執行
主    旨:公告本局「103 年度委託各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業務執行實施計畫
          」。
依    據: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
          法第 3  條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辦
          理。
公告事項:考量本市原住民散居於板橋等 28 區,為協助本市原住民遇緊急危難時,
          迅速就近提供服務,以落實照顧原住民之目的,爰委託本市 28 區公所(
          除烏來區公所)執行。
相關圖表: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3年度委託各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業務執行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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