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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發文字號: 北原教字第 103081995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夏字第 10 期 3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第 3 條
旨:
新北市泰雅文化季活動計畫需有賴區公所資源相結合,故為提升執行效率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 103  年度
該項計畫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103 年度新北市泰雅文化季活動計
          畫」。
依    據: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3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3 項。
公告事項:考量旨述計畫所含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之執行均有賴於區公所資源相結合
          ,藉以提升執行效率,爰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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