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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發文字號: 北原教字第 103041613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春字第 13 期 6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2 條
旨:
「新北市政府 103  年度原住民族語專業師資增能、甄選暨培訓計畫」之
課程設計、教學規劃等因需和學校資源相結合,故為提升執行效率,新北
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執行辦理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辦理「新北市政府 103  年度原
          住民族語專業師資增能、甄選暨培訓計畫」。
依    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5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3 項。
公告事項:考量旨述計畫所含族語課程設計、教學規劃、族語研習及甄選作業之執行
          均有賴於學校資源相結合,藉以提昇執行效率,爰委託新北市蘆洲區仁愛
          國民小學執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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