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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發文字號: 北原教字第 102221900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4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2 條
旨:
「新北市 102  年度原住民族社會教育系列活動(都會區)執行計畫」,
其中所含之課程設計、教學規劃及辦理場地安排等因需和學校資源相結合
,故為提升執行效率,該計畫委託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執行辦理
主    旨:本局委託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辦理「新北市 102  年度原住民族社
          會教育系列活動(都會區)執行計畫」。
依    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5 項暨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3 項。
公告事項:考量旨述計畫所含社會教育相關課程之設計、教學規劃及辦理場地安排之
          執行,均有賴於學校資源相結合,藉以提升執行效率,爰委託新北市新莊
          區丹鳳國民小學執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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