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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發文字號: 北原教字第 102176856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夏字第 7 期 4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2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第 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考量「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助計畫-族語振興部
落計畫」包含鼓勵部落居民共同推動族語保存語發展,及營造部落振興族
語學習之環境,均有賴於與區公所資源相結合,藉以提升執行效率,爰委
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之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
          助計畫-族語振興部落計畫」。
依    據: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3  條、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3 項。
公告事項:考量旨述計畫包含鼓勵部落居民共同推動族語保存語發展,及營造部落振
          興族語學習之環境,均有賴於與區公所資源相結合,藉以提升執行效率,
          爰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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