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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職特字第 0980503057C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28 期 506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就業服務法 第 33-1 條
旨:
公告指定 98 年度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之受委託機構
、學校及委託期間
          團體及學校。
依  據:一、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本會(職業訓練局)委託社團法人宜蘭縣康復之友協會、財團法人宜蘭縣
          私立蘭陽智能發展中心、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幼安教養院、社團法人雲林
          縣復健青年協進會、社團法人雲林縣聽語障福利協進會、雲林縣身心障礙
          者職業重建協會、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再耕園)、台南市私立天主
          教瑞復益智中心、台南市康復之友協會、台東縣私立牧心智能發展中心、
          社團法人澎湖縣照顧服務協會等十一單位,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
          服務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其委託期間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八年
          二月二十八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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