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28 期 5066 頁
公告指定 98 年度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之受委託機構 、學校及委託期間
團體及學校。 依 據:一、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本會(職業訓練局)委託社團法人宜蘭縣康復之友協會、財團法人宜蘭縣 私立蘭陽智能發展中心、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幼安教養院、社團法人雲林 縣復健青年協進會、社團法人雲林縣聽語障福利協進會、雲林縣身心障礙 者職業重建協會、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再耕園)、台南市私立天主 教瑞復益智中心、台南市康復之友協會、台東縣私立牧心智能發展中心、 社團法人澎湖縣照顧服務協會等十一單位,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 服務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其委託期間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八年 二月二十八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