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28 期 5065 頁
公告指定 98 年度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之受委託專案 機構、學校及委託期間
、團體及學校。 依 據:一、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本會(職業訓練局)委託社團法人金門縣康復之友協會、社團法人金門縣 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中區服務中心、 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中教區附設立達啟能訓練中心、社團法人台中市康復 之友協會、台中市愛心家園、財團法人天主教台中教區台灣省私立慈愛殘 障教養院、國立彰化啟智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社團法人彰化縣聲暉 協進會、社團法人彰化縣聾人協會、社團法人彰化縣喜樂小兒麻痺關懷協 會等十二單位,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 ,其委託期間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