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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職特字第 0960501454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3 卷 72 期 11235-1123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就業服務法 第 33-1 條
旨:
公告 96 年度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之委託單位
主    旨:公告本會 96 年度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單位(如
          附表),委託辦理期間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及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公告事項:一、辦理身心障礙者個別化、專業化就業服務,輔導其適性就業。
          二、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個案轉介及管理事宜。
          三、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後之追蹤輔導及工作訓練。

相關圖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度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單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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