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3 卷 72 期 11235-11236 頁
公告 96 年度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之委託單位
主 旨:公告本會 96 年度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單位(如 附表),委託辦理期間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及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公告事項:一、辦理身心障礙者個別化、專業化就業服務,輔導其適性就業。 二、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個案轉介及管理事宜。 三、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後之追蹤輔導及工作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