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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檢 4字第 10101507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6 條
旨:
為提升公共工程之施工安全水準,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屬丁類危
險性工作場所之公共工程及預算金額 20 億以上之公共工程,要求承攬廠
商落實採用符合國家標準鋼管施工架之規定

主    旨:請督促所屬工程主辦單位落實鋼管施工架(包括單管施工架及框式施工架
          )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A2067  之規定,請查照。
說    明:一、經統計歷年來營造業使用施工架作業之死亡職業災害平均占營造業
              13%,其中施工架強度不足、荷載物超重、工作台未固定及材料鏽蝕
              等肇災原因更與施工架材質、強度及構架方式相關,故落實施工架符
              合國家標準之規定,以提升施工架品質將有助於降低相關職業災害。
          二、有關公共工程使用之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乙節,除於營造安全
              衛生設施標準第 43 條及第 59 條規定外,查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
              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 96 年 3  月 15 日工程管字第 09600084240  號函說明二:「…
              承攬廠商所使用之鋼管施工架(含單管施工架及框式施工架),須符
              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4750 A2067…」(如附件)亦已規定在案。
          三、目前市售框式施工架已有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正字標記認證(符合
              CNS4750) 者。為逐步落實勞工安全衛生法令及政府採購法令規定以
              提升公共工程之施工安全水準,同時兼顧該類施工架之市場供應量,
              本會及各勞動檢查機構將先實施宣導及輔導,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對下列工程,要求承攬廠商採用符合國家標準鋼管施工架,且
              預計實施半年後檢討實施情形,研議擴大適用之範圍:
          (一)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公共工程
                1.事業單位第 1  次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日期在 102  年 1
                  月 1  日以後者(含當日)為實施對象。
                2.勞動檢查機構於審查該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時,要求所使用之框
                  式及單管施工架須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規定,並於實施檢查
                  時確認,如發現事業單位未依規定辦理則廢止該分項作業之合格
                  。
                3.使用之框式及單管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之規定而重
                  複違反者,依規定處以罰鍰。
          (二)預算金額 20 億以上公共工程(不含前項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工程
                )
                1.事業單位向業主申報開工日期在 102  年 1  月 1  日以後(含
                  當日)者為實施對象。
                2.使用之框式及單管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之規定而重
                  複違反者,依規定處以罰鍰。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之附錄 1、工作安全與衛
              生 6.2  列有「廠商所使用之鋼管施工架(含單管施工架及框式施工
              架),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4750A2067,及設置防止墜落災
              害設施。」選項,主辦機關於辦理招標作業之工程有規劃使用鋼管施
              工架,且屬本會前述推動之工程規模及期程者,應確實勾選該選項,
              以落實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
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本會秘書室
副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工安全衛生處、北
          區勞動檢查所、中區勞動檢查所、南區勞動檢查所、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
          動檢查處、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勞工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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