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3 卷 216 期 33975 頁
臺北縣準用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法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法規中關於 直轄市規定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臺北縣準用本會主管法規中關於直轄市 規定之法規如後附,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附 件:┌──────────────┬───────────────┐ │ 法規名稱 │ 條、項、款、目 │ ├──────────────┼───────────────┤ │勞動基準法 │第七十二條第一項 │ ├──────────────┼───────────────┤ │勞動檢查法 │第五條第一項 │ ├──────────────┼───────────────┤ │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 ├──────────────┼───────────────┤ │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第三條第三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