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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4字第 094002964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臺中縣政府公報 94 年夏字第 12 期 15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63 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58 條
旨:
為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之施行,政府機關各項委託案、採購案均應注意承
辦單位是否確實為其僱用之勞工依法提繳退休金
主    旨:為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之施行,政府機關各項委託案、採購案均應注意承
          辦單位是否確實為其僱用之勞工依法提繳退休金,以保障勞工權益,請 
          查照。
說    明:一、查勞工退休金條例 (新制) 業已於民國 93 年 6  月 30 日公布,囿
              於民間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準備之需要,依該條例第 58 條規定,新
              制將於本 (94) 年 7  月 1  日正式實施。鑑於施行在即,請  貴單
              位對於委託在案者,注意其是否為所僱用選擇適用新制之勞工提繳退
              休金。
          二、另,自本 (94) 年 7  月 1  日後各機關委託之研究案及採購案,仍
              應注意承辦單位是否編列依新制提繳勞工退休金之預算並確實提繳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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