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210 期 52755 頁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 腦技能基金會辦理「109 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等學科測試 有關工作」
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辦理「109 年度技術士技能檢 定即測即評及發證等學科測試有關工作」。 依 據:一、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第 3 項。 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旨揭委託業務,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與其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 二、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址:臺中 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電話:04-22500710 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