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240 期 57277 頁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辦理「107 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等學科 測試有關工作」
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辦理「107 年度技術士技能檢 定即測即評及發證等學科測試有關工作」。 依 據:一、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第 3 項。 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旨揭委託業務,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與其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二、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址:臺中 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電話:(04)-225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