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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發能字第 10505017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2 卷 35 期 6953-696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16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2 條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105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
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及「105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
位一覽表」

主    旨:公告本部「105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及
          「105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依    據: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一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二條、行政程序
          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等規定。
公告事項:一、各辦理單位執行旨揭業務,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其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如對本公告內容有所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
              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電話:(04)-22
              500710)。
相關圖表:105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PDF
     105年度辦理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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