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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發能字第 104050131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1 卷 30 期 5983-601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16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2 條
旨:
公告「勞動部 103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辦理術科
測試單位一覽表」,包含職類、術科單位及級別 

主    旨:公告本部「103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
          單位一覽表」(如附件)。 
依    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第 3  項、行
          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6 條及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等規定。 
公告事項:一、各辦理單位執行旨揭業務,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其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如對本公告內容有所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
              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電話:(04)2259
              5700  分機 312)洽詢。
相關圖表:勞動部103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3梯次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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