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898884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中一字第 10001003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7 卷 210 期 3461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辦理 101  年度技術士技能
檢定即測即評即發證等學科測試有關工作之受託機構,期間自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主    旨:公告本會中部辦公室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
          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技能基金會辦理「101 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
          測即評即發證等學科測試有關工作」。
依    據:一、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