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行政院公報 第 17 卷 128 期 20813 頁
依據消防法第 15 條規定,公告廢止編號 BC00675987 之液化石油氣容器 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主 旨:公告廢止編號 BC00675987 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2 項及第 123 條第 4 款。 二、消防法第 15 條。 公告事項:一、經查新○念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所持有液化石油氣容器 20 公斤裝 1 支(容器號碼 EE9720031484) ,其所附加之定期檢驗合格標示(編 號 BC00675987) 業已遺失,前揭標示應予廢止。 二、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刊登行政院公報或揭示之次日起 30 日內 ,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新北市○○區○○路 0 段 200 號 8 樓 ),並由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