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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096082207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4 卷 7 期 121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23 條
消防法 第 15 條
旨:
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編號 AG03893272 公告廢止

主  旨:公告廢止編號 AG03893272 計 1  張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2  項及第 123  條第 4  款。
          二、消防法第 15 條。
          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5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經查台北市中正區○○煤氣有限公司販售改裝(變造)液化石油氣容
              器 16 公斤裝 1  支(容器號碼 127857 ),原檢驗場○○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檢驗後附加之定期檢驗合格標示(編號 AG03893272 ),應
              予廢止。
          二、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刊登公報(揭示)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
              具訴願書逕送本部(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三段 200  號 8  樓),並
              由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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