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公報 第 32 卷 5 號 29 頁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 十七日「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辦法」生效日起廢止
主 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 十七日「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辦法」生效日起廢止。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