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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中央健康保險局
發文字號: 健保財字第 091001201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10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公報 第 32 卷 5 號 2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1、157 條
旨: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
十七日「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辦法」生效日起廢止
主    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
          十七日「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辦法」生效日起廢止。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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