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17 期
交通部公告委託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會商 同意之事宜,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 旨:公告委託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會商同意之 事宜,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與第 2 項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 32 條 之 1。 公告事項:委託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申請於該公司提報直轄市、縣(市 )政府公告之禁止、限制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直轄市、縣( 市)政府會商同意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