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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交通部
發文字號: 交路字第 101501741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228 期 4655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4 條
旨:
交通部自即日起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4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汽車變
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之專業機構之受託單位
主    旨: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為辦理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
          車型安全審驗作業之專業機構。
依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一、本部自即日起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辦理汽車變更設置輪椅
              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之專業機構。
          二、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部聯絡人:王冠益。(聯絡電
              話:02–2349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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