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46 期 8121-8124 頁
交通部公告自 103.01.01 日起委託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辦理船舶檢驗 與法定證書發給業務
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辦理船舶檢驗與法定證書發給業務,修訂 委託事項一覽表,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依 據:一、船舶法第 84 條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部已分別於 101 年 6 月 7 日交航字第 10100205532 號公告 、101 年 10 月 23 日交航(一)字第 10198000931 號公告及 102 年 2 月 7 日交航字第 1020003822 號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國驗船 中心辦理船舶檢驗與法定證書發給業務在案。 二、委託事項一覽表如附件。 三、受委託單位: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 三段 103 號 8 樓,電話:(02)2506-2711。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交通部航政司航政監理科,地址:臺北市中 正區仁愛路一段 50 號,電話:(02)2349-2329 ,電子信箱: cw_tu@mo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