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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交通部
發文字號: 交航字第 1010020553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111 期 21994-2199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船舶法 第 84 條
旨:
依船舶法第 84 條,交通部公告公告自即日起委託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
辦理檢驗評估中華民國籍船舶,確定其適用之國際公約、本部發布之法規
,與法定證書發給

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辦理國際航線船舶之船舶檢驗與法定證書
          發給業務,自即日起施行。
依    據:一、船舶法第 84 條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包括檢驗評估中華民國籍船舶,以確定該等船舶符合適用
              之國際公約、章程及本部發布之法律、規則、辦法或命令以及簽發附
              表所列之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事宜。
          二、受委託單位: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地址:臺北市○○區 104  ○
              ○○路○段 103  號 8  樓,電話:(02)00000000。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航政司船舶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 1
              00  仁愛路一段 50 號,電話:(02)23492323,電子信箱:
              sm_wang@motc.gov.tw。
相關圖表:附表:委託事項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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