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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交通部
發文字號: 交航(一)字第 102980006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9 卷 105 期 2042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船舶法 第 101、84 條
旨:
交通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檢驗評估中華民國籍船舶,以確定
該等船舶符合二○○六年海事勞工公約章程及相關法律、規則、辦法,並
簽發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
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辦理國際航線國籍船舶符合國際勞工組織
          (ILO) 「二○○六年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之檢查與發證業務,
          並自即日起施行。
依  據:一、船舶法第 84 條、第 101  條及船員法第 89 條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檢驗評估中華民國籍船舶,以確定該等船舶符合適用國際
              勞工組織(ILO) 「二○○六年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章程及
              本部發布之法律、規則、辦法或命令及簽發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事宜
              。
          二、受託單位: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地址:臺北市○○區 104  ○○
              ○路○段 103  號 8  樓,電話:(02)00000000。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航港局船員組,地址:臺北市大安區
              106 和平東路三段 1  巷 1  號 9  樓,電話:(02)89782647,電子
              信箱:wtchou@motcmpb.gov.tw。
          四、前項期間,委託對象或事宜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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