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134 期 35542 頁
交通部公告委任執行「宜蘭縣頭城鎮外澳服務區營運移轉案」
主 旨:公告委任本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宜蘭縣頭 城鎮外澳服務區營運移轉案」。 依 據: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 條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 公告事項:有關主辦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旨揭「宜蘭縣頭城鎮外 澳服務區營運移轉案」之事項,自即日起委任本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 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