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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中市環廢字第 104000910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臺中市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 第 4 期 9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4 條
旨: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京丞資源國際有限公司執行「臺中市 104  年
度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作業委辦計畫」                        

主    旨:本局委託京丞資源國際有限公司執行「臺中市 104  年度一般廢棄物清除
          處理費徵收作業委辦計畫」委辦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委託事項:
          (一)辦理中低收入老人、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及低收入戶免徵、減徵一
                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作業。
          (二)協助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按戶定額徵收作業。
          (三)協助辦理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停徵及復徵作業。
          (四)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作業資料庫及宣導網頁更新維護。
          (五)其他配合本計畫相關行政作業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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