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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發文字號: 中企資字第 104080037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2 卷 6 期 145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 3  條
,公告自 105.01.01 至 105.12.31 止,委託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
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並協助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
IR)」

主    旨:公告本處自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
          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
          畫」,並成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專案辦公室」協
          助本處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
          導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本處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成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小型企業創新
          研發計畫專案辦公室」協助本處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委託範圍如下:
          一、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之推廣與諮詢。
          二、受理中小企業申請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三、辦理已受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申請案件之各項審查。
          四、具函通知申請廠商審查結果。
          五、與核定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廠商締結契約。
          六、辦理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廠商各期補助款項之撥付及
              結餘款項之繳庫。
          七、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執行管理事項:含期中報告及結
              案報告、經費查核、計畫變更(延長)、績效考核等事項。
          八、具函通知執行廠商結案報告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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