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5933580人
1
法律問題:
按甲公司為公營事業,其於八十四年間,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挖掘道路埋設輸油管線,經高雄市政府核准並發予「道路挖掘許可證」,高雄市政府當時係參照行政院六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台六十五經字第一○六一五號函示結論,就甲公司埋設輸油管線之事實,比照電信、電業及自來水法等有關規定,免收土地使用費。然甲公司於完成設施管線多年後,高雄市政府於八十六年間,另依據「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制訂「高雄市市有土地裝置埋設管線計收使用費作業規則」,並據以發函向甲公司徵收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起之埋設輸油管線土地使用費。甲公司以昔日市府同意埋設是特許使用,且原無徵收費用之規定,認高雄市政府前開徵收土地使用費乃違法行政處分,於經訴願駁回後,乃向管轄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受訴之法院應如何裁判?
2
法律問題:
房屋經過縣政府認定為形式違建,並經縣政府以違章建築補辦手續通知單,通知房屋所有人應檢齊文件補辦建造執照,如逾期未補辦,則將通知工程隊拆除。復經房屋所有人逾期未補辦,縣政府又以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通知將對該不合法之房屋執行拆除。房屋所有人不服,經訴願後,再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問行政法院應否受理並審理?
3
法律問題:
漁業動力用油,除免徵貨物稅外,亦享有優惠油價,但從事非漁業行為者,則應繳回該違規航次用油量部分。漁船有從事非漁業行為之情形,經查獲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得否核算違規航次之用油量,為行政處分命其限期繳回優惠用油補貼款?
4
法律問題:
業者向機關報運進口貨物一批,機關以貨物查驗方式通關,並准先行押款提領貨物,然業者未為押款放行。嗣後機關認有化驗確認貨名及鮮度之必要,乃送化驗,待化驗無誤後始放行。業者以送化驗致其衍生貨櫃延滯費為由向機關提出給付之請求遭否准,其請求返還延滯費之訴訟類型為何?
5
法律問題:
校園性騷擾事件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結果,認定性騷擾成立,因情節輕微,並建議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5 條第 4 項、第 2 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而不包括懲處建議。嗣學校檢附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發函通知行為人,且援引同法第 32 條規定,敘明不服學校處理結果,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 20 日內,向學校提出申復,則該函文是否為行政處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