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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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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稅捐機關對於違反稅法者課處罰鍰時,如僅於罰鍰「處分書」詳列受處分人姓名,而於罰鍰「繳款書」中只列一人姓名。試問:執行義務人應如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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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受測人拒絕公路主管機關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之測定時,主管機關依同條第 4 項、同條例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對原告裁處罰鍰新台幣 6 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及 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記載於裁決書上。則裁決書上關於「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記載,是否為行政處分?又警察依法攔檢實施酒測時,是否需當場就各類行政處分(含罰鍰 6 萬元、吊銷駕駛執照,若前述之 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屬於行政處分,亦包含之)及拒絕後之特定法律效果告知行為人,各行政處分方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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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行政機關作成書面行政處分,以實現對人民之農地重劃差額地價公法上金錢請求權,產生中斷時效之效力。惟行政機關未於行政處分中告知救濟期間,人民則未於行政處分達到後一年內聲明不服,中斷之時效期間自何時重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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