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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課稅資料,受調查者可否主張「緘默權之保障」,拒絕陳述備詢?若稅務人員於調查時未告知受調查人得保持緘默,受調查人於法院審理中得否主張其陳述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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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受處分人駕駛自用小客車,於民國 90 年 8 月 26 日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駛,交通局於 96 年 11 月 6 日裁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 6,000 元。時效是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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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9 條之 2 第 4 項「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 1 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1 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若駕駛人行駛營業用大貨車,裝載原石,行經某縣市鄉道上且距最近之地磅處所有 50 公里之距離,因執勤員警懷疑其有超載之虞,經員警攔檢後,執行稽查員警是否有要求駕駛人前往最近地磅處所過磅之權限?另執行稽查人員要求駕駛人過磅所取得之過磅單據,如確實超過該車核定之總重量,是否得以之做為裁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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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地方法院財務法庭移交行政執行處接續執行之案件,如擔保人聲明異議主張其所書立之擔保書原係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23 條規定,故應經債權人之聲請始得對其財產執行。試問:擔保人聲明異議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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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為原住民之當事人在原住民保留地上自費建築房屋供自住,於民國 57 年及 68 年陸續依當時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申請登記取得地上權及無償取得該土地所有權。105 年亦為原住民之鄰地所有人占用部分該地,當事人乃向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拆屋還地,鄰地所有人則向該管鄉公所舉發其祖父自 53 年間起即占有部分該地並在該地上建屋自住,請求撤銷當事人在該地(鄰地所有人占有使用部分)之地上權設定。鄉公所經調查認定其主張屬實,乃於 106 年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就鄰地所有人占有使用部分撤銷原核定設定地上權的處分。問上述鄉公所依職權撤銷原處分,雖在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的 2 年除斥期間內為之,其撤銷權是否仍適用權利失效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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