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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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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律問題:
甲農會與農委會南區糧食管理處嘉義辦事處 (下稱嘉義辦事處) 簽訂公糧業務委託合約,依合約第三十條規定,甲農會承辦公糧業務,係以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身分辦理。又依委託合約第三條規定,甲農會收儲公糧之庫房……非經嘉義辦事處同意不得擅自出租、轉讓、拆除或變更用途。甲農會因一○二二地震致公糧倉庫受損,乃報請嘉義辦事處層轉農委會同意,核發甲農會陳報修復金額之六成補助款,由甲農會辦理該公糧倉庫災修工程之發包驗收業務,則甲農會經辦上開工程人員是否係受委託承辦公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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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依新修正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為公務員。上開受託人是否限於直接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簽定委託契約之人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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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公、民營行庫行員、約聘雇員或坊間一般便利商店店員代收稅款後,侵占入己,該代收人員是否為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所規定之公務員或貪污治罪條例第 2 條後段:「其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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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中央信託局於 92 年 7 月 1 日改制為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後,有關公務人員不服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就公保事件所為行政處分,應以銓敘部或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為原處分機關?公務人員應循復審或訴願程序謀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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