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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就公法上法律關係締結行政契約,並約定自願接受執行,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應循何種程序聲請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周刊 第 1133 期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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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若勞委會職業訓練局與參加職業訓練之學員間約定,若學員擅自退訓,願賠償訓練相關費用,並得強制執行。若此行政契約未經勞委會認可,試問學員願受強制執行之部分契約內容,是否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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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軍校生家長於 91 年簽訂退學賠償金協議,並經由法院公證處公證,且約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而軍校遲至 99 年持上開公證書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並核發債權憑證。103 年 11 月軍校持上開民事執行處所核發之債權憑證,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問題(一):軍校持民事執行處所核發之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地方法 院行政訴訟庭是否可以處理?問題(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若發現執行名義已逾 5 年請求權時效 ,應該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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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地方政府市場處就提供作為市場使用之市有土地或建物,與民眾簽立名稱載明「使用行政契約」之契約書,約定將特定建物內之攤位或基地提供民眾經營零售市場交易,並收取約定數額之費用,其中並有「乙方(即民眾)依本契約所負擔之義務不履行時,同意接受甲方(即地方政府市場處)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以本契約為強制執行名義逕為執行」之約款,試問:此類契約性質上為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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