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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沿海五里居民生活扶助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10 月 08 日 公發布)
6
六、前一年度已申請有案之沿海五里居民,於當年度無須重新辦理申請, 惟因原申請人遷出、死亡或其他原因需辦理異動時,應由本人、戶長 或戶內成年人一人,檢具資料異動申請暨切結書(附件二)及其他相 關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前項應檢具之其他相關文件如下:(一)因指定撥款帳號異動、註銷或被列警示戶:提供戶長、戶內成年人 或他人之林口區農會帳號。(二)因原電表所有人遷出或死亡,致其不符合第三點資格者:台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所開立之已過戶證明文件。(三)因原電號有異動:提供新電號及其最近一期電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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