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5851318人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民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公發布)
第 25 條
管理機關為市有非公用土地之改良、利用或增加收益,得自行辦理、委託有關機關(構)或聯合他人,以出租、設定地上權、合建建築物或其他適當之方式,為下列之開發事項:一、改良土地。二、興建建築物。三、辦理其他適當之事業。前項相關作業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