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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主管機關既已肯認停車位登記證之申辦合法,核發登記證在先,逾兩年後始對申請人所提相同資料,以系爭停車位登記證申辦所提之部分文件未符規定而否認在後,不僅已逾撤銷期限而喪失其撤銷權,且亦有違對申請人正當信賴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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