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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主管機關雖得依法委託民間機械停車設備檢查機構代辦建築物附設機械停車設備之竣工檢查,及每年定期安全檢查、核發使用許可證等事項,然其有關安全檢查及核發使用許可證之事務管轄權並不因此而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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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行政機關依法將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之公權力,委託由團體或個人行使後,即不復有關於上開事項及核發使用許可證之權限,否則不僅無法達成行政委託之目的,且有管轄權限衝突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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