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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分層負責制度係機關依其組織法規規定之各級單位,適當劃分處理公務之層次,由首長就本機關職權及單位職掌,將部分公務授權各層主管決定處理,並由被授權者負其決定之責,與機關對特定事項是否欠缺事務管轄權限之行政處分無效事由判斷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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