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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04年判字第 617 號
要
旨:
所謂判決不備理由係指判決全然未記載理由,或雖有判決理由,但其所載理由不明瞭或不完備,不足使人知其主文所由成立之依據。醫師連續出具與事實不符之診斷書,供其向保險公司詐領鉅額保險金,因此廢止其醫師證書有所依據,並無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之情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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