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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之法律救濟,在裁量處分時,如單獨請求撤銷負擔,無異剝奪行政機關之裁量權,強制其作成原來如無該負擔即不須作成或不欲作成之行政處分,此時受處分人如認負擔違法,應提起課予義務之訴,請求法院判決行政機關作成無負擔之決定;至於在羈束處分時,行政機關如有作成除去負擔後行政處分之義務,受處分人自得僅就負擔提起撤銷訴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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