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5928692人
1
裁判字號:
旨:
(一)行政官署之處分書在現行法令原無一定形式之限制(二)訴願自官署之處分書或決定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之逾期而 提起之訴願自為法所不許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