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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公寓大廈滅火器藥劑更換補助作業要點 第 4 條
現行條文:
四、本要點補助申請應備文件:
(一)滅火器藥劑更換補助申請表正本。
(二)近一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含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安全設
      備檢修申報受理單)正本。
(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近一年報備函影本。
(四)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
(五)公寓大廈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六)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文件應蓋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印
    章。
    第一項文件如有缺漏且未於本所通知期限內補正者,申請人應重新提
    出申請。
修正時間:
民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修正前原條文
   4      四、本要點補助申請應備文件:
          (一)滅火器藥劑更換補助申請表正本。
          (二)近一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含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安全設
                備檢修申報受理單)正本。
          (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近一年報備函影本。
          (四)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
          (五)公寓大廈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文件應蓋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印
              章。
              第一項文件如有缺漏且未於本所通知期限內補正者,申請人應重新提
              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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